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木質活性炭灰分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木質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試樣于(650±20)℃下灰化數小時,用所得灰的質量與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灰分含量。
3 儀器
3.1 高溫鍋爐,可調至(650±20)℃。
3.2 30瓷坩鍋。
3.3 分析天平,可稱準至0.1mg。
3.4 干燥器。
4 操作步驟
4.1 將30mL瓷坩鍋置于高溫電爐中,于(650±20)℃下灼燒至恒重(約1h),將坩鍋置于干燥器中,冷卻30min,稱量(稱準至0.1mg)。
4.2 稱取經粉碎至71μm的干燥試樣1g(稱準至0.1mg),置于30mL已灼燒至恒重的瓷坩鍋中。
4.3 將坩鍋送入溫度不超過300℃的高溫電爐中,打開坩鍋蓋,逐漸升高溫度,在(650±20)℃灰化至恒重。
5 結果計算
m2— m1
X = ×1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m
式中: X --- 灰分含量,%;
m2--- 灰分和坩鍋質量,g;
m1----坩鍋質量,g; m ----試樣質量, g。